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治理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
《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治理划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会商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五日
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治理划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前提,进一步加强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预防和削减出产安全变乱,凭据《安全出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条例》蹬仔关行政律例,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国度对构筑施工企业尝试安全出产许可造度。
构筑施工企业未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构筑施工活动。
本划定所称构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构筑工程、线路管路和设备装置工程及装建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蹬仔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掌管中央治理的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的宣告和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前款划定以表的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的宣告和治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视注县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的监督治理,并将监督查抄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实时汇报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出产前提
第四条 构筑施工企业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该当具备下列安全出产前提:
。ㄒ唬┏闪ⅰ⒔∪踩霾鹑卧,造订完整的安全出产规章造度和操作规程;
。ǘ)保障本单元安全出产前提所需资金的投入;
。ㄈ┥柚冒踩霾卫砘,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建设专职安全出产治理人员;
。ㄋ模┲匾乒苋恕⑾钅空乒苋恕⒆ㄖ鞍踩霾卫砣嗽本ㄉ柚鞴懿棵呕蛘咂渌泄夭棵挪楹撕细;
。ㄎ澹┨刂肿饕等嗽本泄匾滴裰鞴懿棵挪楹撕细,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卫砣嗽焙妥饕等嗽泵磕曛辽俳幸淮伟踩霾逃嘌挡⒉楹撕细;
。ㄆ撸┮婪ú斡牍ど吮O,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解决意表中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ò耍┦┕は殖〉陌旃⑸那白饕党∷桶踩阑び镁摺⒒瞪璞浮⑹┕せ呒芭浼切合有关安全出产司法、律例、尺度和规程的要求;
。ň牛┯兄耙捣缦辗乐未胧,并为作业人员建设切合国度尺度或者行业尺度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ㄊ┯卸晕O招越洗蟮姆植棵畔罟こ碳笆┕は殖∫追⑸卮蟊渎业牟课弧⒒方诘脑し馈⒓嗫卮胧┖陀痹ぐ;
。ㄊ唬┯谐霾踩渎矣苯蛹迷ぐ浮⒂苯蛹米橹蛘哂苯蛹萌嗽,建设必要的应急接济器材、设备;
。ㄊ)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三章 安全出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宣告
第五条 构筑施工企业从事构筑施工活动前,该当遵循本划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出产许可证。
中央治理的构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该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出产许可证。
前款划定以表的其他构筑施工企业,蕴含中央治理的构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构筑施工企业,该当向企业注册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出产许可证。
第六条 构筑施工企业申致意全出产许可证时,该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ㄒ唬┕怪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申请表;
。ǘ)企业法人交易牌照;
。ㄈ┑谒奶趸ǖ挠泄匚募、资料。
构筑施工企业申致意全出产许可证,该当对申请资料内容内容的真实性掌管,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伪资料。
第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该当自受理构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结束;经审查切合安全出产前提的,宣告安全出产许可证;不切合安全出产前提的,不予宣告安全出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注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该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蹬仔关专业工程时,能够征求铁路、交通、水利蹬仔关部门的定见。
第八条 安全出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出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必要延期的,企业该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机关申请解决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出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出产的司法律规,未发生殒命变乱的,安全出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机关赞成,不再审查,安全出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 构筑施工企业调换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该当在调换后10日内,到原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机关解决安全出产许可证调换手续。
第十条 构筑施工企业破产、倒关、撤销的,该当将安全出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构筑施工企业失落安全出产许可证,该当立即向原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机关汇报,并在公家媒体上申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安全出产许可证申请表选取建设部划定的统一状貌。
安全出产许可证选取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划定的统一状貌。
安全出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拥有一致司法效力。
第四章 监督治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对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的监督治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该当对已经确定的构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出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的,不得宣告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跨省从事构筑施工活动的构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划定行为的,由工程地点地的省级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将构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域的违法事实、处置了局和处置建议抄告原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机关。
第十五条 构筑施工企业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出产前提,并该当加强日常安全出产治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查抄。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机关发显祗业不再具备安全出产前提的,该当暂扣或者撤除安全出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能够撤销已经宣告的安全出产许可证:
。ㄒ唬┌踩霾砜芍ば嬷卫砘毓ぷ魅嗽崩挠萌ū⑼婧鲋笆匦姘踩霾砜芍さ;
。ǘ)超过法定权柄宣告安全出产许可证的;
。ㄈ┪シ捶ǘǚㄊ叫姘踩霾砜芍さ;
。ㄋ模┒圆痪弑赴踩霾疤岬墓怪施工企业宣告安全出产许可证的;
。ㄎ澹┮婪芄怀废丫娴陌踩霾砜芍さ钠渌榫。
遵循前款划定撤销安全出产许可证,构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建设主管部门该当依法赐与赔偿。
第十七条 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机关该当成立、健全安全出产许可证档案治理造度,定期向社会颁布企业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传递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和治理情况。
第十八条 构筑施工企业不得让渡、冒用安全出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出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和监督查抄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构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对违反本划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出产许可证宣告治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蹬仔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划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与降级或者罢免的行政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ㄒ唬┫虿磺泻习踩霾疤岬墓怪施工企业宣告安全出产许可证的;
。ǘ)发现构筑施工企业未依法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构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置的;
。ㄈ┓⑾只竦冒踩霾砜芍さ墓怪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出产前提,不依法处置的;
。ㄋ模┙拥蕉晕シ幢净ㄐ形木俦ê,不实时处置的;
。ㄎ澹┰诎踩霾砜芍ば妗⒅卫砗图喽讲槌ぷ髦,索取或者接受构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构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的构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变乱的,暂扣安全出产许可证并期限整改。
第二十三条 构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出产前提的,暂扣安全出产许可证并期限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除安全出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划定,构筑施工企业未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构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终场施工,充公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造成重大安全变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划定,安全出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解决延期手续,持续从事构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终场施工,期限补办延期手续,充公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逾期仍不解决延期手续,持续从事构筑施工活动的,遵循本划定第二十四条的划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划定,构筑施工企业让渡安全出产许可证的,充公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并撤除安全出产许可证;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接受让渡的,遵循本划定第二十四条的划定处罚。
冒用安全出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出产许可证的,遵循本划定第二十四条的划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划定,构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伪资料申致意全出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宣告安全出产许可证,并赐与忠告,1年内不得申致意全出产许可证。
构筑施工企业以糊弄、贿赂等不正当伎俩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出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致意全出产许可证;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划定的暂扣、撤除安全出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出产许可证的宣告治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划定执行前已依法从事构筑施工活动的构筑施工企业,该当自《安全出产许可证条例》执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构筑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逾期不解决安全出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切合本划定的安全出产前提,未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持续进行构筑施工活动的,遵循本划定第二十四条的划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本划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