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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治理划定》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7]233 号

2007-04-11建设部办公厅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治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行为,推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全发展,国度发展鼎新委、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历时两年,经屡次论证批改、测算复核、专家审议,并在宽泛征求建设单元及监理单元定见的基础上,造订了《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治理划定》(以下简称《治理划定》),新的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尺度将于今年5月1日起头执行 。为切实做好《治理划定》宣贯培训和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现实,钻研造订贯彻施杏锥治理划定》的工作规划和执行定见,切实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行为,不休提高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全发展 。
  二、各地和各有关单元要因地造宜,通过进行培训班、宣贯会等多种方式,宽泛宣传和进建《治理划定》,确保《治理划定》得到正确理解、把握和执行 。
  三、为便于各地和各有关单元做好宣贯培训和执行工作,正确理解把握和利用好《治理划定》,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发杏锥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尺度》(单行本)和《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尺度使用手册》,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建设单元、工程监理单元、勘测设计单元及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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