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治理的有关企业:
凭据《注册建造师治理划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部造订了《一级建造师注册执行法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构筑市场治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一级建造师注册执行法子
一、注册治理体造
第一条 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治理工作,凭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治理划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有关司法律规,造订本执行法子。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治理合用本执行法子。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掌管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掌管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路、水利水电、通讯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法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该当受聘于一个拥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征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定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并对内容真实性掌管,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点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尝试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该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s://www.coc.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天生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蕴含初始注册、一连注册、调换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失落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该当提供相应专业持续教育证明,其进建内容该当切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持续教育的划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ㄒ唬兑患督ㄔ焓Τ跏甲⒉嵘昵氡怼罚ǜ奖1-1);
。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ㄋ模┯馄谏昵氤跏甲⒉岬,该当提供达到持续教育要求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报资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门合订后的资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资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构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该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资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路、水利水电、通讯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该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资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路、水利水电、通讯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长一个专业该当增长申请表一式一份和资料附件一式一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鉴定见表》(附表1-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资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构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该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路、水利水电、通讯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该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资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路、水利水电、通讯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长一个专业该当增长申请表一式一份和资料附件一式一份。资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资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解决。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路、水利水电、通讯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资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鉴定见表》(附表1-7),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天生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部。
第八条 一连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持续执业的,该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依照《注册建造师治理划定》第七条、第八条的划定申请一连注册。一连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一连注册的,申请人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ㄒ唬兑患蹲⒉峤ㄔ焓σ涣⒉嵘昵氡怼罚ǜ奖2-1);
。ǘ)原注册证书;
。ㄈ┥昵肴擞肫赣闷笠登┒ǖ钠赣美投贤蛏昵肴似赣闷笠党鼍叩睦投⑷耸隆⒐ぷ使叵抵っ;
。ㄋ模┥昵肴俗⒉嵊行谀诖锏匠中逃笾っ髯柿细从〖。
申报法式和资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解决。
第九条 调换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景的,该当实时申请调换注册。调换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调换的;
2、地点聘用企业名称调换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调换的。
申请调换注册的,申请人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ㄒ唬兑患蹲⒉峤ㄔ焓Φ骰蛔⒉嵘昵氡怼罚ǜ奖3-1);
。ǘ)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ㄈ┲匆灯笠档骰坏,该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ㄋ模┥昵肴说氐闫赣闷笠得品⑸骰坏,该当提供调换后的《企业法人交易牌照》复印件和企业地点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调换函复印件。
。ㄎ澹┳⒉峤ㄔ焓π彰骰坏,该当提供调换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治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第十条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获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获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该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持续教育进建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维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ㄒ唬兑患蹲⒉峤ㄔ焓υ鱿钭⒉嵘昵氡怼罚ǜ奖4-1);
。ǘ)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ㄈ┳⒉嶂な樵和执业印章;
。ㄋ模┰鱿钭ㄒ荡锏匠中逃笾っ髯柿细从〖。
申报法式和资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解决。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佑锥注册建造师治理划定》第十七条所列情景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解决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该当提供下列资料:
。ㄒ唬兑患蹲⒉峤ㄔ焓ψ⑾⒉嵘昵氡怼罚ǜ奖5-1);
。ǘ)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ㄈ┣泻稀蹲⒉峤ㄔ焓χ卫砘ā返谑咛跛星榫爸坏闹っ鞲从〖。
注册建造师自己和聘用企业该当实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元和幼我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该当实时奉告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前提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解决。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ㄒ唬兑患督ㄔ焓χ匦伦⒉嵘昵氡怼罚ǜ奖6-1);
。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ㄈ┥昵肴擞肫赣闷笠登┒ǖ钠赣美投贤从〖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ㄋ模┐锏匠中逃笾っ髯柿细从〖。
申报法式和资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解决。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落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失落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该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资料:
。ㄒ唬兑患蹲⒉峤ㄔ焓ψ⒉嶂な椤⒅匆涤≌率洳拱旎蛭鬯鸶簧昵氡怼罚ǜ奖7-1)
。ǘ)身份证明复印件;
。ㄈ┦〖兑陨媳ㄖ降窃氐氖渖昝髟。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并提交下列资料:
。ㄒ唬兑患蹲⒉峤ㄔ焓ψ⒉嶂な椤⒅匆涤≌率洳拱旎蛭鬯鸶簧昵氡怼;
。ǘ)身份证明复印件;
。ㄈ┪鬯鸬淖⒉嶂な樵、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 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构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构筑工程、装璜装建工程的,按构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装置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三、受理和初审
第十六条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该当参照《建设部机关执行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建法〔2004〕111号)划定,进行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不得由统一人解决,确保法式合法,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初始注册、一连注册、调换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失落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划定,对注册申请人资料的齐全性进行检验。申请资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谬误的,该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注册资料齐全、切合划定的法定大局,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数补正申请资料的,该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资料不切合本划定或资料不齐全,该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资料通知书》,一次性奉告申请人必要补齐、补正的全数内容,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申请注册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ㄒ唬┎挥涤衅肴袷滦形芰Φ;
。ǘ)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ㄈ┪创锏阶⒉峤ㄔ焓Τ中逃蟮;
。ㄋ模┦艿叫淌麓Ψ,刑事处罚尚未执行结束的
。ㄎ澹┮蛑匆祷疃艿叫淌麓Ψ,自刑事处罚执行结束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蚯跋罨ㄒ员淼脑蚴艿叫淌麓Ψ,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ㄆ撸┍怀烦⒉嶂な,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ò耍┰谏昵胱⒉嶂涨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掌管人期间,所掌管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变乱的;
。ň牛┥昵肴说钠赣闷笠挡磺泻献⒉崞笠狄蟮;
。ㄊ┐呵锍65周岁的;
。ㄊ唬┧痉ā⒙衫ú挥枳⒉岬钠渌榫。
第十八条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当真查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持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划定填写初鉴定见。
第十九条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该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前提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版面初鉴定见;对申请一连注册的,该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注册前提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版面初鉴定见。初鉴定见为不赞成的需注明理由。
第二十条 军队系统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申请注册,由总后基建营房部掌管受理和初审,其资料报送法式和初审要求,对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职责领域执行。
四、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鉴定见后,20日内审批结束并作出版面决定,审批了局向社会布告。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该当自收到全数注册申请资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结束,作出版面审鉴定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建设部应将审鉴定见了局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调换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落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建设部委托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掌管解决,5日内办结。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执业企业、企业名称和注册建造师姓名调换,审查合格的,在注册证书调换注册纪录栏进行登记?缡〉骰坏,由注册建造师提出调换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赞成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解决。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调换注册审批汇总表》(附表3-3)报建设部登记。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注销注册解决,销毁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汇总表》(附表5-2)报建设部登记,建设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布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情况。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落补办或污损更换,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发或更换汇总表》(附表7-2)报建设部登记。建设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布告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或更换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一连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鉴定见后,10日内审批结束并作出版面决定,审批了局向社会布告。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仅对申请人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自收到全数注册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审核结束,作出版面审鉴定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建设部将审核了局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一样。
第二十四条 建设部自布告颁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掌管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经审批赞成一连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造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经审批赞成初始注册、一连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掌管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附表1-9)报建设部登记。
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五条 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选取茶青纸造资料,状态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部统一印造。
。ㄒ唬┳⒉嶂な檠∪×街直嗪畔低。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证书编号为全国注册证书印造流水号;
。ǘ)注册编号规定合用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寓意为:
1、编号首位汉字暗示现注册省份简称,如:北京为“京”。总后基建营房部简称“军”;
2、第2位暗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3、第3、4位暗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地点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总后基建营房部代码为99;
4、第5、6位暗示获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获得资格证书的,暗示为“05”;
5、第7、8位暗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岁首始注册的,暗示为“07”;
6、第9-13位暗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地省级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暗示为“00001”。
例如:京111050700001,暗示该注册建造师的现注册地是北京,级别是一级,初次注册地是北京,资格证书为2005年获得,初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初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ㄈ┳⒉岜嗪攀孜缓鹤执淼逼谧⒉岬,其它数字编号已经注册不得扭转。一连注册、调换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编号首位汉字随注册省份扭转而扭转,数字编号仍沿用初始注册时编号。
。ㄋ模┳⒉嶂な榈淖⒉岜嗪庞胫匆涤≌碌淖⒉岜嗪乓谎。
第二十六条 执业印章
。ㄒ唬⒅匆涤≌伦疵
执业印章状貌如下图:
1、印章大局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别离为:表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色彩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大局造作,并顺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京111050700001(02)”中,“京11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钟装2010.09.07”暗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ǘ)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暗示印章失落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屡次数为99。
。ㄈ┳⒉嶙ㄒ导虺
构筑工程专业简称“构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铁路工程专业简称“铁路”,民航工程专业简称“民航”,港口与航路工程专业简称“港航”,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通讯广电工程专业简称“通讯”,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 ”衔接,暗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构筑公路”暗示构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ㄋ模┪蘼凵昵肴俗⒉嵋桓鲎ㄒ祷故嵌喔鲎ㄒ,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ㄎ澹┳⒉岫喔鲎ㄒ,由于专业增项注册、一连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分歧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 一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该当同时向申请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构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掌管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登记。
第二十八条 建设部不收取一级建造师注册费和注册证书费。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工作中发生的有关用度,请商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解决。印章造作费尺度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省级物价治理部门鉴定。
第二十九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治理
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掌管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法式由省级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执行法子造订。对核准注册的,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形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建设部登记。
第三十条 本执行法子由建设部掌管诠释。
第三十一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连注册申请表
3.
一级注册建造师调换注册申请表
4.
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5.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6.
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7.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落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