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建设委员会恩施州技术监督局文件
关于规范全州衡宇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宁静治理的通知
- 2007-07-25
- 恩施州建设委员会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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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州衡宇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宁静治理的
通 知
恩施州建发[2007]19号
各县市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增强对全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宁静监督治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工业宁静,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宁静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命令)和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装置、使用的监督治理实际,为充发挥相关部分的专业技术优势和治理职能作用,经州建设委员会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研究决定:
一、凡本州行政区域内的衡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用于施工的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和0.5吨以上的(含0.5吨)施工用物料提升机等笔直运输设备(以下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监督和治理事情,由州建设委员会委托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从发文之日起,行使以下具体职责:
1、卖力治理衡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的装置、使用、拆卸的见告备案等手续。
2、卖力衡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事情。
3、卖力衡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按期检验事情。
二、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应严格凭据国家规程对衡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卖力,并担负相应的执法责任。
三、相关监理单位要增强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施工监理,严格执行宁静治理的有关划定。在装置塔式起重机身前,基础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及格。
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装置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机械宁静治理事情制度和岗位宁静责任制度,建立机械维修保养、日常检查、技术档案、设备的购淘汰、人员培训等制度。其主要卖力人对单位起重机械的宁静全面卖力。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要加大对起重机械设备装置、移装的监督检查力度、起重机械设备的装置和拆装的装置和拆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担负,凡增项装置资质的企业,只能担负本企业的装置、拆装任务,不得担负对外业务。
六、施工企业必须严格要求起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治理(指挥)人员,必须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培训及格证》、《特种设备作业证》后方能上岗。
恩施州建设委员会
恩施州技术监督局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