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绝生长,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加大,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数量不绝增加,塔式起重机事故时有爆发。其主要原因是一些使用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宁静治理划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甚至个体施工现场随意装载凌驾塔式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不按划定进行例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等。由于监控手段落后,不可实时预警隐患、提示危害,容易导致事故爆发,同时,也难以对大都事故原因做出准确判定。为了增强对塔式起重机使用历程进行有效的监控治理,切实控制塔式起重机运行历程中的危险因素,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爆发,凭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宁静生产事情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凡在我省衡宇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按《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的要求,配置宁静监控报警和运行工况显示与纪录装置。
从2012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应配置塔式起重机宁静监控报警和运行工况显示与纪录装置,新开工工程的塔式起重机应按划定配置宁静监控报警和运行工况显示与纪录装置。2012年6月30日前,所有工程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全部装置并使用宁静监控报警和运行工况显示与纪录装置,不然,不予验收、备案,不得使用。塔机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远程监控治理平台,增强对工地塔式起重机使用的治理。各地宁静监管机构可凭据外地实际,提供便当快捷、质优价廉、效劳可靠的产品目录,选择建立塔式起重机远程监控治理平台或塔式起重机远程监控数据备份中心。
附件:
1、全省装置使用塔式起重机宁静报警及显示纪录装置建立统一远程监控治理平台事情计划.doc;
2、塔式起重机宁静监控系统及远程监控治理平台应具备的功效.doc;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