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增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执业监督治理,凭据《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治理步伐》,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执业手册的发放、建立与治理,遵守本步伐。
本步伐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执业手册(以下简称《执业手册》),指专门纪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署理机构)基本信息情况、署理项目情况、诚信行为情况及执业监督治理情况等内容的手册。
第三条 湖北省建设厅卖力全省招标署理机构《执业手册》的治理事情。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治理机构卖力本行政区域内招标署理机构《执业手册》的监督治理。
第四条 招标署理机构执业必须具有本机构的《执业手册》,未取得《执业手册》的招标署理机构不得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执业运动。
第五条 湖北省建设厅卖力省工商注册招标署理机构和外省招标署理机构进鄂署理单项业务《执业手册》的发放事情。
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治理部分卖力工商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招标署理机构或分公司(含外省招标机构设立的分公司)《执业手册》的发放事情。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治理机构协助市、州建设行政治理部分做好工商注册在本县(市)招标署理机构或分公司《执业手册》的发放事情。
第六条 招标署理机构或分公司应持《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和有关质料按本步伐第五条划定向省、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申领《执业手册》(详见附件一)。
外省招标署理机构进鄂署理单项业务应在治理异地署理业务备案申请时,持上述质料申领单项业务的《执业手册》(详见附件二)。
第七条 《执业手册》中机构基本情况、专职人员挂号情况及署理项目情况的部分内容由该机构具实填写,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卖力。
第八条 《执业手册》发放部分应对招标署理机构或分公司填写的《执业手册》进行审核,审核不切合要求的可拒绝发放。
本省招标署理机构或分公司填写的《执业手册》凭据《湖北工程建设网》有关治理系统的信息情况进行审核,须要时可要求该机构或分公司提供相关原件审核。
外省招标署理机构或分公司填写的《执业手册》应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性原件和质料审核。外省进鄂署理单项业务《执业手册》填写内容还需署理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治理机构进行复核。
第九条 《执业手册》中机构、专职人员情况爆发变换的,招标署理机构或分公司需提供经资格认定治理部分审核批准的相关变换质料,由《执业手册》发放部分审核后挂号填写。
第十条 《执业手册》中的署理项目情况由该机构在该署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送委托人签署评价意见,并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治理机构审核签章并署明审核日期。
第十一条 《执业手册》中的机构及人员的诚信行为奖励、处分情况应在奖励、处分决定作出后30日内实时挂号。
机构及人员奖励情况挂号市、州级(含市、州)以上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的种种表扬决定,由《执业手册》发放部分审核挂号。
机构及人员处分情况挂号违反国家、省公布的执法、规则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执法、规则、规章、规范、标准、规程的行为,可以由处分决定部分挂号,也可凭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相关质料由《执业手册》发放部分审核后挂号。
第十二条 《执业手册》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复制。
第十三条 《执业手册》使用时限凭据该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确定,与资格证书有效期时限一致。
资格证书有效期获批准延续,《执业手册》重新申领建立。
《执业手册》使用时限内,因手册中的有关内容填满可申请增发新手册,新旧手册应合订使用。
第十四条 《执业手册》编号由发放部分按统一要领编排。
本省招标署理机构或分公司以及外省招标署理机构在鄂分公司的《执业手册》编号为该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号加破折号加申领册号。
外省招标署理机构进鄂单项业务《执业手册》编号由省建设厅按“鄂署理单册字”序号编排。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执业手册》不予发放或收回:
1、资格证书被吊销、取消、撤回的;
2、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纪录,被责令停颐魅整顿的;
3、弄虚作假填写手册内容的。
第十六条 《执业手册》是招标署理机构署理每个项目业务时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备案审核的质料之一。备案申请表有关情况与《执业手册》有关情况严重不符,可以差别意其署理此项目业务。
第十七条 委托人选择招标署理机构前应检验该机构《执业手册》纪录的奖惩情况,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纪录的可以不委托。
第十八条 《执业手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对该机构资格晋升或延续申请审查、执业质量和水平评价以及动态监督治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执业手册》发放部分要增强敌手册的日常监督治理,发明弄虚作假填写行为应责成纠正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执业手册》限本招标署理机构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和转让。
第二十一条 《执业手册》由招标署理机构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实时报告并申请补办。
第二十二条 外省招标署理机构单项业务《执业手册》使用时限内有效,使用完毕应实时收回。该署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署理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治理机构在《执业手册》上签署敌手册“署理项目情况”的审核意见后收回并寄送省建设厅存档。
第二十三条 本步伐由湖北省建设厅卖力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步伐自二○○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