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7]131号
各视注州、直管视注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元:
为了当真贯彻执杏锥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治理法子》(鄂建[2007]43号),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法子》(建设部第154呼吁,以下简称154号部令)正式执行后,不发展针对新尺度的资格就位、换证工作,已经获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原资格证书依然使用至有效期届满为止。
二、2007年3月1日后新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凭据154号部令划定的尺度审查认定。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企业应按划定申请资格一连,资格许可部门审查鉴定资格,其中: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建设部建办市函[2007]98号”文件要求解决;
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于2007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届满的单元,切合154号部令尺度的,宣告有效期为五年的资格证书;未达到154号部令尺度,但达到79号部令尺度的,按79号部令尺度和划定,一连资格证书有效期一年,证书有效期再次届满时,按154号部令尺度重新鉴定资格。
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2007年12月31日后有效期届满的,按154号部令尺度重新鉴定资格。
四、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满足154号部令尺度和前提的,企业可视必要随时申请154号部令划定的资格经营领域及有效期的资格证书。
五、新申请和一连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申报资料,按154号部令第十二条划定受理审查。申请单元可参照建设部“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钟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划定和尺度注明”的有关内容组织申请资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代理业绩须切合下列要求:
1、专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由本企业参保凭证(单元社保障或社保申请审批表)、含有本企业参保人员名单、幼我社保号、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等内容的社保治理部门书面证明资料和社保治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元(如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社保缴费发票等三项证明资料组成。
2、招标代理业绩每项证明资料由中标通知书、代理合同和委托招标人评价定见组成,其中中标通知书须经代理项目地点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登记签章或补签审核证明。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法式仍参照省建设厅“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程”解决。
七、各视注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接此通知后,于今年8月底以前,组织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解决本企业根基信息情况网上填报工作。网上填报企业锁由市州在厅信息中心统一采办,企业登录,凭据网上填报要求具体解决。已购置企业锁的机构不再重新购置。
省直企业根基信息情况网上填报工作按上述要求直接在省厅解决。
八、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器重本次企业根基信息情况网上填报工作。企业根基信息情况将录入《湖北省工程建设资质治理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部门信息作为本企业资格认定和执业查核的重要凭据。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