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行政处分决定书 建质罚字[2007]第26号
- 200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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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分人:袁忠礼
事情单位: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袁忠礼:
2006年9月1日晚23时左右,由你担当项目总监的广东省佛山市金沙湾会所(售楼部)工程爆发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爆发后,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牵头组成事故视察组,通过现场勘察、视察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视察报告。2006年11月2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南海区大沥镇黄岐“9.1”重大建筑宁静事故处理问题的复函》(佛府办函[2006]435号)中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未凭据有关执法、规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的爆发负有重要责任。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的划定,我部于2007年7月9日向你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分听证见告书》(建质罚听告字[2007]26号),并于7月17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划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宁静生产治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划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执业一年的处分。请你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通过广东省建设厅到建设部治理停止执业手续。
如对本处分决定不平,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