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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质罚字[2007]第16号

2007-08-24凯时网站监理1

被处罚人: 克拉玛依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爱谦
地址: 河北省克拉玛依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5号  邮编: 050000
克拉玛依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9日8时,你公司监理的克拉玛依幼儿师范专科学堂4号学生宿舍楼工程发生一路塔吊倒塌变乱,造成3人殒命,1人轻伤 。
  变乱发生后,由克拉玛依市建设局牵头组成变乱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测、调查取证,查了然变乱的原因,提出了变乱调查汇报 。2006年9月12日,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在《关于河北省建材建设有限公司三级重大安全变乱的处置决定》(市建[2006]50号)中认定这是一路责任变乱 。你公司未对塔吊拆卸行列资质进行审查,未对塔吊拆卸作业专项技术规划进行鉴定,也未对塔吊拆卸过程中的违规作业行为进行造止,对变乱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划定,我部于2007年5月14日向你单元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奉告书》(建质罚听告字[2007]16号),并于5月21日收到你公司的投递回证,你公司在划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
  凭据《建设工程安全出产治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划定,我部决定赐与你公司破产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功夫自我部《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投递之日起推算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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