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施州构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执行细则(试行)
1 总则
为加强构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治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凭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用构筑节能治理划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建设部〖用构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监工作导则》和《湖北省民用构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治理法子》、《构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411-2007),造订本工作执行细则。
本工作执行细则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构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监工作,寂仔构筑节能刷新工程参照本执行细则执行。本细则所称民用构筑是指居住构筑和公共构筑。
2 监督注册
2、1 构筑节能工程应解决监督注册手续。未解决监督注册手续的构筑工程不得施工。
2、2 解决注册登记时除按《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法式》注册要求提交的资料表,针对节能专项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注册资料。
1、构筑节能推算汇报书
2、构筑节能设计审查登记登记表
3、构筑节能资料清单明细表
2.3 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执行细则应有专项节能施工组织规划。
3 施工阶段监督内容
3.1 民用构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执行细则的划定表,还应切合国度有关司法、律例和工程技术尺度等划定。
3.2 质量监督机构应凭据本州民用构筑节能工程情况、监督注册时提交的节能有关资料造订监监工作规划,监督规划中应明确:
1、荫蔽查抄的部位和方式
2、重点监督节造部位及方式
监督规划应在第一次监监工作会议上交底明确。
3.3 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推广质量责任,加强事前节造,把查抄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重要内容是:
1、是否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规划组织进行施工,使用职能是否满足要求。
2、涉及构筑节能成效的设计调换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元确认情况。
3、构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规划及构筑节能监理规划和执行细则假造、审批情况。
4、构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5、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元对构筑节能示范样板简直认情况。
3.4、质量监督机构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以放哨为重要方式,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按构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节造重点(附件1 )的要求进行。重点查抄内容是:
1、荫蔽工程与样板工程的查抄验收;
2、对保温层厚度、细部机关、门窗“三性”、衔接及热桥部位、热工机能、施工工艺工法等的切合性进行随机抽查。
3、质量节造资料及有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
4、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职能的重要资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障资料进行抽查:
①资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②新型资料的型式检验汇报
③复检项主张技术机能检测汇报。必要复验项目见构筑节能工程进场资料检测项目见附件2,取样及试件要求见附件7。
4 质量问题的处置
4.1 监督查抄发现违反规范尺度的通常问题,该当下达《构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并督促责任单元落实整改。
4.2 监督查抄时存鄙人列景象之一时,应下达《构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暂停施工通知》:
1、违反规范尺度钟装强造性条文”。
2、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擅自批改设计。
3、未进行构筑节能专项登记、构筑节能设计调换未按法式进行调换图审和登记。
4、没有构筑节能专项施工规划、没有做构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
5、未按规范尺度要求进行有关节能检测。
经现场查抄,整改到位,质量监督机构下发《构筑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
4.3 对在监督查抄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汇报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司法、律例进行查处。
5 节能专项验收及登记
民用构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度尺度《构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配套的验收规范执行,竣工时应进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未进行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单元(子单元)工程验收。
5.1 构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前提:
1、施工单元出拥有构筑节能工程竣工汇报,汇报形状见附件3
2、设计单元出拥有构筑节能工程质量查抄汇报,汇报形状见附件4
3、监理单元出拥有构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汇报,汇报形状见附件5
4、围护结构各组成部门的节能机关实体检验、热工机能现场检测全数合格。
5、寒冷、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域的表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合格。
6、采暖、透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合格。
7、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已经整改且切合要求;
8、构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节造资料和文件、有关图像资料齐全。
5.2、民用构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相应的资料应作为单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猜中的重要组成部门归档。
5.3 节能工程的验收组织与法式同其他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督机构应对验收过程执行监督。
5.4 监督机构应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查抄。并形成有关纪录。
5.5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节能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监督汇报。质量监督汇报见附表6。其内容应蕴含:
1、节能工程概况
2、各质量责任主体行为执行法式和尺度情况
3、监督规划执行情况
4、节能工程质量技术档案资料抽查情况
5、节能工程质量的整改、质量变乱处置和不良纪录情况
6、竣工验收监督评价
7、监督结论及建议
5.6 节能监督档案
监督档案是单元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组成部门,应蕴含以下重要内容:
1 构筑节能工程项目监监工作规划;
2 构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抽查(蕴含监督检测)纪录;
3 构筑节能工程质量分部验收监督纪录;
4 节能分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变乱处置的有关资料;
5 构筑节能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
5.7 单元工程在解决竣工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节能有关资料,不切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登记登记表
2、设计单元出具的构筑节能工程质量查抄汇报
3、施工单元出具的构筑节能施工验收汇报
4、监理单元出具的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汇报
5、节能工程质量保建书和使用说明书
6、节能工程检测汇报
7、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纪录表
本细则由恩施自治州建设委员会掌管诠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构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件重点
2、构筑节能工程进场资料检测项目一览表
3、构筑工程节能竣工汇报(施工单元)
4、构筑工程节能质量查抄汇报(设计单元)
5、构筑工程节能质量评估汇报(监理单元)
6、构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汇报
7、重要节能资料检测样品要求一览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